* Vowinkel 先生本人仅制作1a型号。2A 由Vowinkel先生设计,西班牙著名手工作坊Antonio
Picado承制。
关于保险:
在运输过程中,本代理均会为吉他保险,经保险公司确认吉他完好无损后才将吉他运送给客户。客户收到吉他后应当面验货,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才向承运人签收。如果事后验货发现问题则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货物一经保险责任即转移到保险公司,如有任何问题请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本代理也将尽力协助客户与保险公司交涉但是不承担任何责任(吉他制作品质问题除外,参见“保修”事项)。
关于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注释:几乎所有名牌都有赝品,本人不对通过其他途径购买的吉他真伪负责,更不对其维修负责。
本人欢迎其他琴行洽谈代理事宜。不在上述地区的爱好者请直接和我联系订购事宜。
目前,本人授权销售Vowinkel 2a的代理人有:
上海总代理:上海市达民琴行。联系人:蒋达民先生 电话:013701705039
杭州总代理:杭州李乐琴行 联系人:李乐先生 电话:013819148783
昆明总代理:海彪吉他学校 联系人:赵海彪先生 电话: 013888074651;
0871-65422191
对以上事项如有不明之处请来信查询:guitarisland@hotmail.com
或者 ptfang@21cn.com
;如在两天之内没有收到本单位回信则说明信件可能未能正常投送到上述信箱。请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以下为备用联系方式:
1, 电话联系:013806000569 (下午6:00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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