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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正版策略要合理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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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3 23: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支持正版策略要合理 -------------------------------------------------------------------------------- ● 庄永康   有朋自北京归来,说在当地可以用六元人民币,即新币一元多,购买到一张DVD光碟。因此他所费无几,便购齐了多套西方银幕经典,包括科普拉、史匹堡的全集。而且是DVD!“便宜到笑”,喜形于色。朋友说,一些外国驻华使节人员,对价廉物美的翻版影碟也趋之若鹜。   然而大家同时又觉得很吊诡,在原则上我们是不应该支持翻版的。尤其是本身搞创作、搞演艺的人,支持盗版,等于把自己的饭碗砸碎,打击自己的同行。盗版是贼,因为盗版的厂商并不须要给绞脑汁的人付稿费,也不必在制作成本上投资,本钱只是复制器材和空白的光碟片而已。   翻版问题可说是20世纪遗留给人类文明世界一个最大的矛盾。在道德上,翻版等于吸别人的血,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在经济运作上,它却是那么“理所当然”。放着比正版便宜几十倍的翻版不买,简直跟自己的腰包过意不去,也成了众人眼中的笑柄,迂腐的堂吉诃德。   在经济运作全球化的今天,“翻版事业”也已经超越民族,超越国界。中国市场上的翻版光碟,有美国商人在做。马来西亚“唐人街”——吉隆坡茨厂街,翻版摊位林立,澳洲来的、欧美来的游客包德士到来这里大买特买。所谓形势比人强,谴责归谴责,贩卖翻版的活动仍然屡禁不绝。   本文当然不是在支持盗版,不过,从笔者自80年代开始的涉猎与归纳,得出的结论是:这不是个大黑大白的道德问题。换句话说,要杜绝盗版,让世界各国加入WTO(世贸组织),正版商施加压力,翻版国采取自律,还有警方的扫荡和压路机,只能解决部分问题。   诚然,根源是经济运作,全球化当中更须要通过国与国之间的携手磋商,并找出合理的方案去解决。目前的情况像是出现两极化,正版商站在道德的高地上谴责盗版者,但正版产品的价格高居不下,而大部分消费者却无法抵御购买翻版的诱惑。   支持正版,一定要有明智的策略。今天某些弘扬正版的宣传,内容过时了,例如把翻版光碟说成是朦朦查查的,会看坏你的机,实际的情况已不是这样。科技的发达,已使一般的翻版几可乱真,家里买架机“烧”几张送人,也轻而易举。   我认为,正版商应该正视的是产品出炉后的营销全程,务使产品通过中介媒体到达消费者手上时,能维持“货真价实”的合理性,那才能产生维护正版的作用。   不错,正版商定的零售价格,比如说,30元一张,是考虑到制作成本、运费、宣传费等等,有产品本身的合理性。但考虑到2元一张翻版的出现,及其可能达到的覆盖面,那么这个“合理性”就要包括这些客观存在的现实考量。   一个很必要的考量是销售地的市场消费能力。正如同样一个麦当劳汉堡包,在个别地方定价不同,以致出现能够衡量当地物价的“麦当劳消费指数”,便是一种宏观的、灵活的合理性。   另一法是正版授权的翻版。遥想战后的五六十年代,世界强弱之势大局已定,但当时我们念书,尤其是到了大学时期,却有一种“亚洲版”(Asian Edition)的欧美课本可买,这便是一种正版授权的翻版。   亚洲版书籍符合“货真价实”的宏观合理性,因为它的纸质和印墨次于正版,收存也不比正版耐久。亚洲版的售价很廉宜,大家也知道这不是正版,学生购买亚洲版课本,正版商没吃亏,而消费人则买得起。亚洲版在亚洲各地售卖,是合法的;把亚洲版拿到欧美去卖,“顶死”正版,那才成为非法活动。   不过这里应该提醒一下,数十年后代今天,“翻版事业”已脱胎换骨,这一来,货要如何真,价要如何实,难免就要重新定义。   至关紧要的另一法,是建立合法的消费渠道。比如说在新加坡电影院内观看好莱坞影片,电影是正版的,消费者看电影,要付门票,但其享受程度与观看一部DVD电影有差距——即使家里的银幕很大。而通过立法的限制,DVD的发售要在首轮电影上映的大约六个月后,追求新鲜感的观众仍然会去看电影。   电视节目方面,正版创作者可以卖出版权,让别的地方制作相类似的本土节目。约三年前英国原版的The Weakest Link电视游戏节目,在香港登陆称为《一笔OUT消》,在新加坡成为《智者生存》。目前的《美国偶像》歌艺选拔节目,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等都有本土偶像版本,这都是文化得到传扬而不让正版吃亏的佳例。   以上所说,自然是书生论政。我相信世界各国业者都会关注版权、消费与文化传播的问题。许多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文化产业从业员人口占社会从业人口的3%到6%,而且比重越来越有上升的趋势。   这里还要罗嗦一下:对原本处于消费地位的国家或地区来说,正视正版/翻版问题,现在也该是时候了。因为只有知识产权问题处理得当,原创才得到鼓励,才会使整个社会创意源源。盗版的确是在偷东西,当一个社会的最高生产技能是偷窃的时候,能走多远可想而知。
发表于 2005-5-9 04: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没想到PETER在这里贴了帖子。其实说到翻版问题,就是很多本身搞创作,艺术的同志也是通过翻版看到了外面的新的作品。当年电视节目中有一个著名的导演,好像是拍黄河决恋的冯小宁在电视里谴责盗版,同时说到关于尊重劳动者的劳动等话题时当时情绪也有点激动,说看盗版的素质不高。结果一个观众站起来问,冯导演,你看国外的作品是正版的吗?他马上反应过来,连忙说他也看过,刚才说的不对。 呵呵,香港罚盗版很厉害,如果公司里用盗版软件,连同公司里的IT都要判刑,可是我看到很多香港人到深圳买盗版,新家坡看不到盗版就都去马来西亚买。就是美国人到了中国也要列个表从A到Z的把各个大片音乐碟收集清楚。如果过关有人问可以大大方方的说“中国版" .除去义愤添墉地谴责或许我们也不应该忘了翻版的推广功效。 是不是换一种思路,既然单纯这种模式已经不能很好杜绝“翻版“问题,那么换一种销售模式呢?也许需要很多人来创新。不过人类都是在创新中进步的。
发表于 2005-5-14 04: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正版與盜版間最大無法解決的問題是價格。 我們想想正版唱片為何要賣那麼貴?賣這麼貴,未嘗不是唱片公司的預期心理,他們會預估市場大概會消化多少張,比如說發行十萬張裡面,大概賣出兩萬張,那就把費用攤平兩萬張該有多少錢,再以這個價錢發行十萬張,那即使只賣出五分之一也還是可以打平,超過了就是賺到的,所以說目前這個售價,還包含其他成本計算在內。先不講古典唱片,看一下流行歌手的專輯成本,拍MV、拍廣告、還有請造型師、化妝師、舞蹈老師、攝影師、錄音師、請人寫歌、編曲、後製、錄音室、舞蹈教室、攝影棚、公司宣傳人員、打歌費、印刷費、CD片…等等,很多很多,這些都是要錢的,而且也都不少錢,而這些都是屬於唱片的成本。僅是拍一個MV,就有包括導演、造型師、化妝師、攝影師、燈光師、攝影棚、還有一些工作人員…,以及電腦後製等,這麼多人都得付錢,而盜版的話,這些費用通通不用,只有壓片而已,幾乎零成本,也難怪它能賣那麼便宜。 不過做生意本是如此,要減少盜版,只能把CD價格壓到大家能接受的範圍,包裝不用太精美,銷售量增加就不需那麼貴了吧。其實還有很多方法啊!比如歌詞和CD分開賣、或是搭贈MP3版本,相信盜版的生存空間也會相對減少吧。 然古典唱片說真的,盜版商興趣缺缺,因為太難以此賺錢了。基本上音樂家都是賺不到錢的,除非死後被唱片公司炒作,其擁有版權者才有可能賺到一點點利潤。 另外說到翻版問題,像MP3的下載與使用,基本上我不反對,除非純粹謀利。像我的教授收藏了近萬張正版的音樂CD,每次他上課要用音樂時還找不到,這對於支持正版的人來說其實也頗為無奈,現在他每次找到一張想聽的CD就把他轉成MP3放進電腦裡。利用電腦管理分類音樂這對擁有上百上千張 CD 的音樂愛好者來說有多麼重要,這種翻版行為一點錯都沒有。
发表于 2005-5-14 05: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我把MP3的資料列在下面,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MP3是ISO-MPEG Audio Layer-3 的簡稱,它是在1987年的數位音訊廣播(Digital Audio Broadcasting)計畫中,所發明出來的音訊壓縮演算法,因此它並不是某個人的idea,而是群體計畫下的產物。此法同時屬於MPEG-1 VCD的標準,與MPEG-2(DVD的標準)的一部份,所以MP3並不是MPEG-3。 檔案小可說是MP3最引以為傲的特色之一。如果我們將聲音的音波仔細分割,會發現有些極高音或極低音是人類耳朵構造無法接收到的。大家是不是都有聽說過小狗能夠聽見人類無法聽到的聲音呢,而MP3壓縮原理正是如此。為了實踐縮小檔案容量,同時壓縮品質也要兼顧的雙重考驗,MP3就是利用將人類無法聽到的聲音消去(反正小狗也不會用網際網路聽音樂),來達到1/10~1/12的高倍壓縮。 1/10~1/12,究竟有多厲害?讓我舉例說明吧!普通一首5分鐘的歌曲需要50MB的儲存空間,可是只要經過MP3的妙手生花,原來過度肥胖的檔案馬上縮小,變成5MB啦!也因此,一張640MB的空白光碟,原本只能存放大約74分鐘的音樂,若是改存mp3檔,就可以存上12小時之多,夠驚人吧﹗ 既然大家已經理解了MP3檔案小的特性,傳輸快的特點就很容易明白啦!相信各位都瞭解,利用網路傳遞檔案,如果檔案本身太過笨重、龐大,不但傳輸耗時,而且還很可能因為種種外在因素導致斷線,無法順利完成任務。為因應網際網路頻寬狹小的特殊環境,MP3就是因為能將音訊檔案壓縮變小,而快速流傳並受到矚目。 在1991年MP3這種數位音效檔案格式被研究出來時,原本主要的目的是應用在廣播上,但是由於網際網路的興起,也帶動了MP3的發達、創造了MP3另一個表演舞台。大幅縮小音樂儲存空間的MP3,因此讓網路使用者更輕易地下載試聽音樂,大大地節省了網路頻寬。過去,如果想要讓自己的創作以數位的方式與朋友分享,5分鐘的音樂有50MB的大體積,傳遞起來的確相當費時。這個時候只要將檔案轉換成MP3,5MB的大小很快地就可以讓大家聽到,而且不分遠近,相當方便! 雖然目前音樂界對於MP3有著兩極化的反應:持正面看法的一方認為MP3能夠加速創作音樂的傳播,讓音樂家有更多的機會發表新作品,節省龐大的宣傳開銷;而持反對立場的一方則認為,MP3凸顯了音樂盜版的嚴重問題,甚至減少音樂CD的銷售數量。姑且不論這兩方究竟誰能獲得最大的勝利,MP3因為優點多多而獲得各方青睞已是不爭的事實。 就是因為看好MP3的前景,已有許多企業紛紛投入MP3隨身聽的開發行列,讓過去只能夠利用電腦來播放的MP3檔案,也能夠輕巧的隨身攜帶,像Walkman、CD隨身聽等裝置一般受到歡迎,甚至成為目前熱賣商品之一。 另外,目前MP3廣泛而單純地被應用在音樂方面。不過既然MP3也同樣屬於音訊數位檔案家族的一員,它應該也和MPEG一樣可以應付多方面的挑戰。例如可以將MP3技術應用在Video-CD、DVD等聲音方面的壓縮上,讓節目在傳遞時SIZE縮小、品質不變,這都是MP3極具潛力的地方。
发表于 2005-5-14 15: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MP3用于一般的流行歌曲或许没什么问题,不过将古典音乐压成MP3格式,那么听起来就大打折扣了,乐器的质感丧失殆尽,交响音乐的气势全无。
发表于 2005-7-7 19: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现在人都是大概听听啊
发表于 2005-8-30 23: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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