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第五届全国吉他大赛章程
(一)总则:
1. 本比赛将于2004年12月31日至2005年1月3日在上海市举行。由上海音乐出版社主办,雅马哈乐器音响(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华成乐器制造有限公司、艾伦乐器有限公司协办,达民乐器有限公司、菡音琴馆、上海敦善音乐设备有限公司承办。
2. 比赛评审委员会由全国著名音乐家、吉他演奏家、教育家组成。评委会对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后决定。
3. 凡吉他爱好者均可参加比赛。比赛分古典独奏组(年龄不限)、少儿古典独奏组(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古典二重奏组(年龄不限)、民谣弹唱组(年龄不限)。
4. 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轮进行,初赛以审听音像资料为评判方法。
(二)报名方法:
1. 即日起接受报名,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11日(以邮戳为准)。
2. 报名及评审费150元。
3. 报名同时把初赛演奏音像资料寄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图书馆718室 上海敦善音乐设备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00030。
4. 凡曾在全国吉他比赛中获奖者、通过上海市吉他考级(指古典独奏组七级以上者、少儿古典独奏组五级以上者)可免寄初赛演奏音像资料,直接填写报名表,连同报名费及递交考级合格证书(复印件)即可参加复赛。
5. 参赛者一经完成报名手续,报名费及送审的音像资料概不发还。
(三)比赛曲目:
初赛:
古典独奏组:指定曲目《布罗威尔的第六号练习曲》;自选曲目一首(7分钟之内)。
少儿古典独奏组:指定曲目《小步舞曲》;自选曲目一首(7分钟之内)。
古典二重奏组:指定曲目《广板与回旋曲》;自选曲目一首(7分钟之内)。
民谣弹唱组:不设指定曲目,自选二首。
复赛:
曲目与初赛相同。
决赛:
古典独奏组:指定曲目《维拉-罗勃斯练习曲第一号》;自选曲目一首(15分钟之内)。
少儿古典独奏组:指定曲目《小罗曼斯》;自选曲目一首(15分钟之内)。
古典二重奏组:指定曲目《广板与回旋曲》;自选曲目一首(15分钟之内)。
民谣弹唱组:不设指定曲目,自选二首。
(四)比赛规定
1. 参赛者必须是合法公民。
2. 参赛者必须衣着整齐,文明相待,公平竞争,参赛曲目健康。
3. 参赛者必须服从组委会的安排,遵守大赛规则,尊重评判,否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或被取消所获奖项结果。
4. 参赛曲目一经上报,便不可更改,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5. 比赛顺序严格安照抽签号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6. 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复赛和决赛的自选曲目不可重复。
7. 参赛者必须背谱演奏(古典重奏组可以视谱演奏)。
8. 比赛时选手如有任何疑议,可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反映。
9. 参赛者演奏时间不可超过规定时间,否则作扣分处理。
10. 参赛者不可迟到,比赛开始前十分钟还没报到者,取消参赛资格。
(五)比赛奖项:
古典独奏组第一名 价值20000元古典吉他+证书,一名
古典独奏组第二名 价值3000元古典吉他+证书,一名
古典独奏组第三名 价值1000元古典吉他+证书,一名
少儿古典独奏组第一名 价值20000元古典吉他+证书,一名
少儿古典独奏组第二名 价值3000元古典吉他+证书,一名
少儿古典独奏组第三名 价值1000元古典吉他+证书,一名
古典二重奏组第一名 价值5000元古典吉他+证书,一对
古典二重奏组第二名 价值1000元古典吉他+证书,一对
古典二重奏组第三名 价值500元古典吉他+证书,一对
民谣弹唱组第一名 价值10000元民谣吉他+证书,一名
民谣弹唱组第二名 价值3000元民谣吉他+证书,一名
民谣弹唱组第三名 价值1000元民谣吉他+证书,一名
凡进入决赛未获名次者,均授予"优秀奖"。
(六)参赛者旅费、住宿:
1. 旅费自理。
2. 比赛期间(4天)住宿费:320元(80元/天)。
(七)其他:
凡参赛者报名后将得到一份详细的日程安排表及所有的参赛资料。
(八)联络:
2004年第五届全国吉他大赛组委会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1033号(邮编200438,电话021-65324131,蒋老师)
2004年第五届全国吉他大赛参赛资料邮寄处:
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图书馆718室 上海敦善音乐设备有限公司(邮编200030,电话021-64337022,陈老师)
2004年第五届全国吉他大赛咨询处: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02号(邮编200011,电话021-63280798,蒋老师)
2004年第五届全国吉他大赛组委会
200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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