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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4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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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简单提几点吧
作比较的话要找到可以比较的地方.在音乐厅演奏及出版唱片的演奏家和街边拉二胡的当然有很大的区别.夸张一点说,不好的演奏家会被听众所抛弃,最后有可能只能在街边混了:-)(绝没有看不起街头艺人的意思,其中有很多是相当PROFESSIONAL的.)还有,应该如何报偿不生产实体产品的艺术工作者呢?人首先要吃饭吧?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是最重要的.
还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现在INTERNET的发展及ED等共享工具的出现确实在技术上可以实现.但是在网上流传共享的东西有多少是发布者原创的呢?真正意义上的所谓共享必需是所有人都无偿分享自己的东西.但是实际上做的到吗?而共享只是从信息产品这样的具有非排他所有权及可无损无限制复制的非实体内容的特殊属性的物品(或商品)出现后才具有其"意义".
一个简单的问题,大家都无偿占有,谁当生产者这个冤大头呢?在现实的条件下,这样只能是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创作的枯竭.
盗版对于正版的关系而言有些像寄生虫与寄主的关系,难道说想除掉寄生虫就把寄主弄死了不成?
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在未来或许会消失,但是最重要的是相关的制度环境及约束条件的变化,使得循环变成良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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